第(2/3)页 “请法庭注意——这里是有两个借款合同,即一个是旧的借款合同,另一个是新的借款合同。” “日钢在获得新贷款之后,偿还旧债务。旧的债务合同即宣告消灭。”谷本说道,“破产法只禁止企业的为旧的债务提供担保,但没有禁止为新的债务提供担保!” “关于这一点,可见最高裁判所的在先判例!”谷本拿出了一迭材料,“大化36年民[236]号民事判决中,最高裁判所认为破产法禁止的是企业为旧债务提供担保。但是,没有禁止企业为新债务提供担保,银行借新还旧,追加担保的合法性被该判决所认可。因此,基于先例的约束力,本案应当作出同样的处理!!” 谷本发表了长篇大论。 却正中破产法的核心问题。 北原想指出日钢是在为旧债务提供担保,然而,谷本却指出银行进行了“借旧换新”的操作,这里实际上有两个借款合同,旧的借款合同和新的借款合同。旧的借款合同已经因为偿还了贷款归于消灭,只剩下新的。而新的借款,法律并没有禁止破产企业为此提供担保。 在旁边的宫川,听到了谷本的论述,露出了吃惊的表情。 她急忙翻动着谷本提交的最高裁判所的在先判例。 看着过往判例的主文,的确如谷本般所说,认可破产企业对新债务的担保。 宫川感受到了震撼,不愿意相信这就是现实。这和她在大学课堂上学的破产法完全不同,怎么会这样?! 法律怎么会有这样的漏洞给钻?! 明明借新还旧就是一种变相的延期还款,为什么最高裁判所要认可这种做法?! 然而,即使宫川再不愿意承认。 面前的事实,终究是事实。 这个世界就是如此残酷。 明明法律规定了不可以做的事情。 但是,就是总有人能够钻空子做到。 并且,往往还是那些具有大势力、大能量的人,在钻空子。 法律仿佛只变成束缚无权无势者的枷锁。 第(2/3)页